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、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,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选拔录取工作。
一、招生项目、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及计划数
类别
项目
文化成绩录取要求
计划数
合格数
声乐类
民族唱法
美声唱法
一本线(浙江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)
≤1
≤1
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(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)
≤8
≤16
器乐I类
民乐(扬琴、竹笛、琵琶、二胡、古筝)
一本线(浙江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)
≤1
≤1
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(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)
≤10
≤20
器乐II类
西洋乐(大提琴、小提琴、单簧管、长笛、萨克斯、钢琴)
一本线(浙江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)
≤3
≤3
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(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)
≤14
≤28
舞蹈类
民族舞
古典舞
现代舞
一本线(浙江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)
≤2
≤2
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(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、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)
≤11
≤22